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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25 19:38:47 20
招生电话:010-801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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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由原机械部所属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电子部所属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组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37年。在长达8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扎根中国大地,融入国家机械工业、计算机事业的起步发展,为国防科技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形成了鲜明的信息特色、军工特色、行业特色。“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学校现有6个校区,占地1200余亩的新校区已经正式启用。 
  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空间、办学、育人、治理、情感“五个环境建设”,持续优化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连续多年获评“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并获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提名奖。
  • 11019全日制本科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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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本科专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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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国家一级专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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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8现有专任教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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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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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6授权发明专利(项)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01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91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8人,留学生114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入选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现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1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3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9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21门,北京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学校获得“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4种,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8种,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20套,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案”5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2个,北京本科高校产学研深度协同育人平台1个,北京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教学实验室1个,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3个。2014年独立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在2021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我校独立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与兄弟院校联合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入选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强、起薪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73%具有博士学位,63%具有高级职称,拥有博士生导师53人,硕士生导师509人。学校拥有“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6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2人,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北京学者3人,入选“北京市人才项目”4人。长城学者5人,北京市属高校拔尖创新人才4人,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拔尖人才7人,北京市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17人,北京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45人,北京市青年英才20人,中青年骨干89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4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8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3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北京市师德榜样、师德先锋、优秀教育工作者等30人,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11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4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2人,北京高校优秀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1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服务保障人员2人。

  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5个,“北京市战略科技人才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拔尖团队和市属高校创新团队13个,北京市优秀德育先进集体3个。

  学科实力持续增强。学校已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6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精准对接国家与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与“三城一区”建设需求,持续推进学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学科实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拥有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学科2个,参与共建北京市高精尖学科1个。

  科技创新优势突出。持续加强科学研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2007至2009年,连续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4项;2017年,再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拥有省部级与行业重点科研机构32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6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在高端软件、传感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一批成果实现产业化,校办科技产业资产总额超过9亿元。参股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属高校中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396项,新增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

  国际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与百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实现了本、硕、博全方位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设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共同举办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聘请了英国工程院院士、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等一批世界知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荣誉教授,联合清华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牵头成立先进光电子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先进光电子器件与系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 学校是首批中国东盟信息港电子信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学校国际交流学院设有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国际学生学位培养项目,为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提供政府奖学金等,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的校友遍布世界各地。

  当前,学校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双一流”建设为导向,紧扣应用型大学办学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朝着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大步迈进。

序 言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是在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的基础上合并组建,2008年3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学校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建设以工管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在电子信息、现代制造与光机电一体化、知识管理与技术经济等领域特色鲜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学校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各项办学活动。

第二条 学校在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简称为:信息科大。英文译名为: 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BISTU. 学校网址为: http://www.bistu.edu.cn.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学校设有清河小营校区、健翔桥校区、清河校区、金台路校区、酒仙桥校区五个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要事项,经举办者同意,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学校举办者为学校发展提供办学经费和政策支持,保障学校办学的所需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通过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水平、质量等进行评估,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相关法规的规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校园规划建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学校使命和实现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使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 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在经费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学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第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根据国家、社会经济、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在权限范围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优化教育结构。

第九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根据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 自主调整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对达到相关学业标准、学术水平的学生,学校依法颁发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学术进步。

第十三条 学校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 开展社会合作共建,通过科技合作研究、共建教学科研基地、互聘人员、联合培养学生等方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形成社会支持与服务社会的双向互动,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协同进步。

第十四条 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建设。培育师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涵育大学文化,传承学校精神。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引进和联合培养高端智力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学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学校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若干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按照相关规定产生。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二)学校党委的主要领导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院(部、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

(四)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政廉洁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校长、副校长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任命。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可设校长助理若干人,其产生程序及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

(一)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术委员会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委员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等程序产生,由校长聘任,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职权,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推荐,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和工作规程负责学位点申报,学位评定、授予、撒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有关学位争议处理及其他学位事务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校工会。教职工代表按相关规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以教师为主,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能。教代会、执委会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和审定,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建议。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教务处副处长及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需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任期三年,可连任。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专家组,对研究生教育项目、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重要改革等事宜进行调研、咨询和评议,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议。专家组成员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相关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就相关事宜进行论证、审议、协调、评估等。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由学校党委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及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党委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依照其章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直属机构。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学校教学机构、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须经过充分论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自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资企业,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学校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成员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对学院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考核。学院作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 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发展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施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其他学术活动,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决定学院人员的聘用和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房屋等,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院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党组织”),学院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按照党内相关法规的规定选举产生,或由学校党委按照相关规定任免。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院长1人, 副院长若干人,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任命。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由学院党政正、副职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是学院实现党政集体决策的基本会议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决策。

第三十四条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 学术分委员会的的职责、组成由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本单位学位授予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六条 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按照学校授权和自身职能,参照学校对学院的管理方式进行自主管理,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任务。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教师是学校的办学主体。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术行为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范。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工作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按程序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二)坚持育人为本,尊重爱护学生。

(三)恪守职业规范,守法爱国敬业,自觉抵制错误言行。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岗位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 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各类岗位的高、中、初级等级。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和岗位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处分制度,对为学校及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校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建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听证、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学生和校友

第四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及文体活动,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学术水平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等。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教学活动、学术研究、校园文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按程序提出申诉。

(八)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恪守行为规范。

(三)参加学习实践,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发展辅导体系, 健全学生资助、心理咨询、素质拓展、职业发展等服务体系,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条件。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评价、 奖励和约束制度,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奖励和约束。

第五十三条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会、 研究生会等)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的申诉申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 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该类受教育者依据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动,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经费和条件保障

第五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各类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依法依规使用,确保实现捐赠目的。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各内部组织机构分配各类办学资源,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社会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七章 校训、 校标、校庆日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校训是“勤以为学,信以立身”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校标基本构图由 “信息科大”汉语拼音的声母组成,标志外圈的四个线条组成的图案代表宇宙的宏观世界,标志的中心图案代表宇宙的微观世界,图案以冷、暖两色调组成,暖色代表活力创新,冷色调代表智慧科技。整个图案寓意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探索、追求宇宙宏观与微观世界的真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为5月18日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后,学校予以公开发布。

第六十七条 学校发生分立、 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发生变化导致本章程全部或部分条款不适用时,应当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进行。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照第六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群团组织

现任领导
基本数据
  •  14学院(部)(个)
  •  2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学科(个)
  •  13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个)
  • 14国家级一流专业
  •  4国家级特色专业(个)
  • 17北京市级一流专业
  •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个)
  •  1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个)
  •  1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个)
  •  5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个)
  •  5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个)
  •  32省部级与行业重点科研机构
  • 1616在编教职工(人)
  •  1067其中:专任教师(人)
  •  160正高级职称(人)
  •  439副高级职称(人)
  • 53博士生导师(人)
  •  509硕士生导师(人)
  •  45北京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人)
  •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3北京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
  •  5北京市属高校长城学者(人)
  •  4教育部创新团队(个)
  •  8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个)
  •  18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人)
  •  13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创新团队(个)
  •  15806在校生总数(人)
  •  10660其中:本科生
  •  2713硕士生
  •  120外国留学生数(人)
  • 20博士生(人)
  •  735872.67校园占地面积(㎡)
  •  138.4图书馆馆藏总量(万册)
  • 222.3电子图书(万册)
  •  9.3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亿元)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67人,其中73%具有博士学位,63%具有高级职称,拥有博士生导师53人,硕士生导师509人。学校拥有“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6人,北京学者3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2人,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入选“北京市人才项目”4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3人。

    学者风采

    国家级人才

    肖志松
    祝连庆
    张健
    赵纪元

    国家级青年人才

    朱疆
    尤睿

    全国优秀教师

    苏中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苏中
    祝连庆
    侯军岐
    董明利
    张健
    张仰森

    北京学者

    祝连庆
    苏中
    张健

    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

    祝连庆
    张健

    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朴林华
    祝连庆
    张健

    入选“北京市人才项目”

    龚岩栋
    朱疆
    厉军明
    柳渊

    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

    黄民
    王红军
    陈昕

    科研机构

    字体 |  | |

    省部级与行业重点科研机构(32个)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

    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光电测试技术及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

     

    北京实验室(1个)

    光纤传感与系统北京实验室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6个)

    传感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机电系统测控实验室

    网络文化与数字传播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光电测试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高动态导航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绿色发展大数据决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

    光电信息与仪器工程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

     

    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

    先进光电子器件与系统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智能决策与大数据应用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高端装备智能感知与控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

    北京知识管理研究基地

     

    2011北京市协同创新中心(1个)

    北京世界城市循环经济体系(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其他重点科研机构(2个)

    文物大数据实验室(北京市文物局)

    智能微系统创新团队(启元实验室)

     

    与其他高校共建的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8个)

    未来区块链与隐私计算北京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集成电路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材料基因工程北京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科技大学)

    新能源汽车北京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

    生物医学检测技术及仪器北京实验室(清华大学)

    国家经济安全预警工程北京实验室(北京交通大学)

    惯性与声学传感技术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

     

    行业科研机构(6个)

    多轴复合机床关键部件研究应用技术实验室

    现代光电测试技术实验室

    TRS软件开放实验室

    计算机开放系统实验室

    信息与通信系统实验室

    信息获取与检测实验室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由原机械部所属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电子部所属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组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37年。在长达8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扎根中国大地,融入国家机械工业、计算机事业的起步发展,为国防科技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形成了鲜明的信息特色、军工特色、行业特色。“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学校现有6个校区,占地1200余亩的新校区已经正式启用。 
      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空间、办学、育人、治理、情感“五个环境建设”,持续优化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连续多年获评“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并获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提名奖。
    • 11019全日制本科生(人)
    •  
    • 44本科专业(个)
    •  
    • 14国家一级专业(个)
    •  
    • 1038现有专任教师(人)
    •  
    •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个)
    •  
    • 396授权发明专利(项)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01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91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8人,留学生114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入选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现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1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3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9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21门,北京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学校获得“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4种,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8种,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20套,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案”5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2个,北京本科高校产学研深度协同育人平台1个,北京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教学实验室1个,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3个。2014年独立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在2021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我校独立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与兄弟院校联合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入选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强、起薪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73%具有博士学位,63%具有高级职称,拥有博士生导师53人,硕士生导师509人。学校拥有“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6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2人,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北京学者3人,入选“北京市人才项目”4人。长城学者5人,北京市属高校拔尖创新人才4人,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拔尖人才7人,北京市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17人,北京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45人,北京市青年英才20人,中青年骨干89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4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8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3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北京市师德榜样、师德先锋、优秀教育工作者等30人,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11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4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2人,北京高校优秀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1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服务保障人员2人。

      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5个,“北京市战略科技人才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拔尖团队和市属高校创新团队13个,北京市优秀德育先进集体3个。

      学科实力持续增强。学校已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6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精准对接国家与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与“三城一区”建设需求,持续推进学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学科实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拥有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学科2个,参与共建北京市高精尖学科1个。

      科技创新优势突出。持续加强科学研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2007至2009年,连续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4项;2017年,再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拥有省部级与行业重点科研机构32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6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在高端软件、传感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一批成果实现产业化,校办科技产业资产总额超过9亿元。参股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属高校中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396项,新增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

      国际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与百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实现了本、硕、博全方位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设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共同举办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聘请了英国工程院院士、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等一批世界知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荣誉教授,联合清华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牵头成立先进光电子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先进光电子器件与系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 学校是首批中国东盟信息港电子信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学校国际交流学院设有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国际学生学位培养项目,为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提供政府奖学金等,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的校友遍布世界各地。

      当前,学校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双一流”建设为导向,紧扣应用型大学办学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朝着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大步迈进。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地处中关村核心区,是北京市属高校中信息类学科专业最为齐全的高校,一直致力于培养 IT 行业高端人才和信息技术与传统技术融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具有鲜明的信息特色、行业特色。现有专任教师1068人,拥有博士生导师21人、兼职博士生导师36人,硕士生导师500人。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从1981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3年取得独立硕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取得独立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6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北京高精尖学科2个。目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年招收各类研究生规模超过1000名,各类在读研究生人数近2500人。

      2022年我校招收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招收电子信息类、机械类、工程管理、工商管理(MBA)、会计、新闻与传播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类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方向)(0854)、工商管理(1251)、会计(125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邮编:100192

      电话:010- 62843704,010-82426836 传真:010-8242683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于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2011年开始招生。我们始终秉承“勤以为学,信以立身”的校训,恪守“关爱学生、尊重教师;崇尚学术、民主决策”的学府文化,为学生提供一流的优秀师资、优质课程和管理服务,积极打造信息特色鲜明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MBA教育。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MBA教育依托于学校的信息学科优势,发扬务实进取的办学精神,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模式和经验,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努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务实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知识扎实、实战能力卓越的商业人士!

    真诚地希望北京信息科技大学MBA项目能够成为广大有为青年的选择,也真诚地欢迎有志于成为优秀管理者的年轻人走进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走进MBA教育中心。相信你们在这里的学习经历必将满载收获,充满欣喜。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

    继续教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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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考简介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是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学生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考试分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我校仅招生高起本、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考生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二、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2)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1)8月,各省、市公布招生专业;

      (2)8月下旬-9月初,网上报名。请登录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因各省、市报名时间不一致,请注意查看;

      (3)9月上旬各省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4)10月下旬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

      (5)11月下旬—12月中旬,录取工作;

      (6)12月下旬—次年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7)次年2月下旬报到、注册。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等其它事宜

      请考生登录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成考成招栏目查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00026

      咨询电话:010-85999621、010-85991927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bistu.edu.cn

      院校代码:11232 北京地区招生代码:079

    本科生学位项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3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球招收本科生,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开设中文和英文教学班,其它专业采用中文教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制,即修业年限为3-6年。申请者须具备相当于中国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历。申请英文授课者应具备良好的英文基础。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本科)项目按照专业类招生,采取申请审核制,录取是基于对申请者各项成绩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等的综合评定。申请者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申请期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方式进行申请(方法详见招生简章),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语言能力证明、高中的GPA或成绩排名、所在国家/地区统一高中毕业考试/大学入学考试成绩、高中毕业证书、获奖证书、推荐信等),提交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会组织招生及学生管理办公室人员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国际学生(本科)申请时间:

    全年申请。其中,奖学金生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30日。

      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国际学生(本科)申请系统

    奖学金、管理服务等信息,请访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官网。

    联系方式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健翔桥校区)教一楼国际交流学院招生及学生管理办公室(221219

    对外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下午16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邮编:100101

    电话:+86-10-64884658

    传真:+86-10-82411924

    邮箱:cie @ bistu.edu.cn

    网址: http://cie.bistu.edu.cn


    硕士生学位项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51个硕士专业面向全球招收硕士研究生,采用中文教学。学制均为3年,包含休学时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录取原则基于对语言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审核和考察。申请者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硕士)招生申请期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方式进行申请(方法详见招生简章),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文语言能力证明、本科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推荐信等),提交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会组织招生及学生管理办公室人员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材料审核和汉语能力面试通过后,将组织申请者参加相应的专业学院的面试。

    国际学生(硕士)申请时间:

    全年申请。其中,奖学金生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30日。

    国际学生(硕士)招生简章

      国际学生(硕士)申请系统

    奖学金、管理服务等信息,请访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官网。

    联系方式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健翔桥校区)教一楼国际交流学院招生及学生管理办公室(221219

    对外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下午16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邮编:100101

    电话:+86-10-64884658

    传真:+86-10-82411924

    邮箱:cie @ bistu.edu.cn

    网址: http://cie.bistu.edu.cn

     

    非学位项目

    交换生项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可接收与我校签订校级学生交换协议的国外伙伴学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或合作研究。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所学课程可提供成绩单和结业证书,不授学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39个本科专业及51个硕士专业课程对短期班项目的学生开放,并提供基础汉语学习课程。

    长短期汉语培训项目

    长期汉语培训项目是指,通过一学期以上的汉语学习,学生的汉语听、说、读、写等方面的能力有长足的进步,汉语水平测试能够达到HSK4级以上。短期语言培训项目是使入学者对汉语以及中国文化有初步了解与认知。

    本项目以学期为单位,春季学期为3月至7月,秋季学期为9月至次年1月。每学期16周,每周20学时。所学课程可提供成绩单和结业证书,不授学位。

    短期项目

    学习期限一般为2-6周,常规课程安排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学习语言课程,每周20学时,下午提供文化课程(书法、绘画、中国功夫、剪纸、影视欣赏)及北京文化遗产参观等活动。所学课程可提供成绩单和结业证书,不授学位。

    非学位项目申请时间为:全年申请。

    国际学生(非学位生)招生简章

      国际学生(非学位生)申请系统

    管理服务等信息,请访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官网。

    联系方式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健翔桥校区)教一楼国际交流学院招生及学生管理办公室(221219

    对外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下午16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邮编:100101

    电话:+86-10-64884658

    传真:+86-10-82411924

    邮箱:cie @ bistu.edu.cn

    网址: https://website.bistu.edu.cn/cie/

     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

      今年研考在我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共计1589人,其中本校应届毕业考生724人,跨校应届毕业考生和社会考生865人;报考外埠招生单位本校应届毕业考生216人,涉及外埠招生单位100个。本次研考我校将考点设置在沙河校区,启用文理楼A座为考试楼,设置物理考场55个,逻辑考场70个,备用考场3个。

      本次研考是后疫情时代的首次研考,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解江凌和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郭福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考试工作协调会、推进会和培训会,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制度落实,组考方案易稿20余次,全面统筹、领导、指挥组考工作。考试期间,解江凌和郭福多次前往考场视察指导工作,对组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全体考务工作者致以慰问感谢。

      考前两天,考点主考、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肖志松带领研究生院、安稳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等10余个部门进行了安全应急演练。考前一天,郭福、肖志松对安全应急演练进行最后检查,确保相关工作万无一失。

      面临艰巨组考任务,学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多措并举,为考生提供全方位的贴心暖心服务。学校特别设置接驳车往返于沙河地铁站至考点之间的五公里路程,免费接送考生;在校内设置应急摆渡车,确保晚到考生正常应考,更好服务行动不便及有特殊需要的考生;提供餐品多达12种的免费自助午餐,为清真饮食的考生提供清真自助餐线,以情暖心,充分保障不同需求;午餐券以明信片样式呈现,印有学校标志性建筑、学校和研究生院官微二维码,及时发布考研最新消息;此外,130余名学生志愿者分布在校园以及考场封闭区域的39个点位,为考生提供引导、咨询、提醒等温馨服务……所有贴心服务为在寒冬参加研考的考生们送去了信息科大的专属温暖。

      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落下帷幕的同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考点的组考工作也告一段落。我们以对广大考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实信行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标准、以信息科大浓厚的人文关怀,圆满完成了2024年“平安研考”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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